离婚与课税影响 2019 年及以后常见问题解答

离婚与课税影响 2019 年及以后常见问题解答

针对离婚过程中各类所得收入和婚内财产分割的征税事宜,我们对常见问题予以解答。

December 04, 2018

离婚过程已然让客户的生活变成一团乱麻,但接踵而至的报税季节又令客户平添压力和困惑。结合我们发表的其他文章(请参见下面的链接),本文旨在重点阐述针对离婚过程中各类所得收入和婚内财产分割的征税事宜,我们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另外,我们还将强调减税与就业法案 (TCJA) 对离婚夫妇整体税收公式的主要影响。

美国国内税务局 (IRS) 最近一年的数据显示,大约 580,000 名纳税人要求对支付的赡养费进行减税,总额为 12.4 亿美元。极为可疑的是,只有 406,000 名纳税人实际报告收到赡养费(并因此对收到的赡养费纳税),这两个数字相差悬殊。尽管这一奇怪的事实可能会让守法的纳税人和 IRS 代理人都有些摸不着头脑,但由于 2017 年 12 月生效的 TCJA 导致赡养费可征税性出现历史性变革,这种“损失”的应税收入很快就会变得无关紧要。以下简单总结了它对离婚夫妇的影响:

  • 旧规:赡养费(有时称为“配偶赡养费”)被视为接收人的应纳税所得,而赡养费支付人可以免税。

  • 新法:赡养费的税收减免已经取消。赡养费不再被视为接收人的应纳税所得,赡养费支付人也不再可以免税。这一重大变更适用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签署的任何离婚或分居文书。

让我们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假如配偶每年支付 10 万美元的赡养费。根据之前的税法,支付赡养费的配偶每年可扣除 10 万美元的赡养费,从而节省 35,000 美元的税款(假定税率为 35%)。相比之下,每年收到 10 万美元赡养费的接收方将按照其相应的税率(比如 20% 的税率)全额纳税,从而需要缴纳 20,000 美元的税款。从本例中可以看出,根据之前的法律,离婚双方本来可以共同节省 15,000 美元,让支付赡养费的配偶享受税收减免,从而让支付的赡养费比较容易负担。TCJA 取消了这一税收减免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各种出版物表明,IRS 预计将遵循对 TCJA 这一条款的严格解读;也就是说,要想获得赡养费抵扣,婚姻和解协议必须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得到法院的批准,并符合先前税法规定的赡养费支付规则。

另外,TCJA 还有一个不太为人所知的变更可对离婚产生影响,那是取消个人和受扶养人免税额(直到 2025 年)。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父母离婚后,之前协商的哪方认领每个孩子作为受扶养人而可享受的任何福利基本上没有实际意义,至少在联邦一级是如此。但纳税人可能仍然有机会通过认领受扶养人而减免州级税费。虽然可以这样认为,根据 TCJA 的规定,子女税收抵免额度的扩大(每个符合条件的孩子提高到 2,000 美元)和标准扣除额的翻倍(单身申报人增加到 12,000 美元,联合申报人增加到 24,000 美元)弥补了这一免税额的取消,但这仍然是有关离婚年度课税的一个重要变化。对于离婚后的高收入人士,应该注意的是,调整后总收入超过 200,000 美元的单身申报人,子女税收抵免已经逐步取消。

以上是影响离婚夫妇的一些比较重要的税收变更总结,而以下章节将重点阐述离婚客户遇到的一些常见税收问题。

常见问题 1:婚姻财产分割是否属于应税事件?

一般来说不属于。假设约定 John Doe 在离婚后保留一家价值 100 万美元的企业。作为同等补偿,Jane Doe 在离婚后将保留一个价值 100 万美元的银行账户。但是如果银行账户最初只是以 John 的名义持有呢?现在转入 Jane 名下的 100 万美元银行账户并不属于引发 Jane 纳税的事件。

常见问题 2:收到增值财产的课税方式是什么?

继续上面的例子,如果 Jane 收到价值 100 万美元的标准(或非合格)投资账户,那么这 100 万美元是否应该向 Jane 征税?答案是还不会。收到或转让账户时,不会像 Jane “赚”了 100 万美元一样向她征税。然而,由于账户可能包含价值增值的投资,当 Jane 出售增值的投资时,可能会发生应税事件,因为沿用的是原始基数。如果收到价值 100 万美元的传统 401(k) 账户,Jane 开始从该账户提款后将被征税(这里适用标准 401(k) 税收规则)。

退休账户可以成为离婚和解谈判中使用的关键工具。务必了解哪些分割的账户包含的总价值代表税前资产。

常见问题 3:如果我要以目前的市价接收婚房或度假房产,难道不应该考虑房地产经纪人费用吗?

答案可能是否定的,但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配偶收到一所估价为 500,000 美元的婚房,该配偶通常不能辩称其只收到了价值 470,000 美元的资产(500,000 美元减去 6% 的房地产经纪人费用)。尤其是在接收房地产的配偶没有出售房产的真正意图时。温馨提醒,这不是一条非黑即白规则,也可能因各州而异。考虑可能的房地产经纪人费用可在更广泛的和解谈判中进行约定,因此,客户应该与其律师详细讨论这一概念。

常见问题 4:我目前正根据 2019 年前的和解协议获得赡养费,随着新税法的出台,我是否可以停止将赡养费申报为应税所得?

遗憾的是,答案是否定的。对于那些在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达成的协议,将赡养费作为应税所得进行申报的旧规则仍然有效。

常见问题 5:我的配偶全年都要缴纳大量预估税,如明年退税,这笔钱归谁所有?

答案是视情况而定。希望在离婚诉讼期间,律师和财务专家能够发现并妥善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在更广泛的谈判中另有约定,否则与婚姻存续期间纳税年度相关的未来退税通常被认为是婚内财产,如收到此类财产,应夫妻平分。然而,只有在可能无法得知退税事宜的配偶发现或知道退税的情况下,才可能分割此类退税。

注意,反之亦然。如果离婚后的第二年需要缴纳一大笔税款,但这笔税款来自婚姻存续期间所得收入,双方可能要分担这笔税款。即使该税款直到离异后一年才进行计算或支付。

常见问题 6:在我收到赡养费之前,是否有适当的预扣税款?

答案是否定的。如果您收到赡养费(仅限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生效),您可能需要支付估算的税款。如果您没有通过雇主的其他工资预扣款项支付足够的税款,或者没有支付估算的税款,您可能需要在报税季节支付额外的罚款。记住,根据 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生效的协议收到赡养费时,接收人有资格享受新的免税待遇。因此,不必再支付与所收赡养费相关的估算税款。

常见问题 7:今年年底就要到了,我的离婚案还远没有最终敲定。我和我的配偶还应该申报一份联合报税表吗?

很遗憾,答案还是视情况而定。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们在实践中发现的情况,答案通常是肯定的,你们仍然应该共同申报。这通常是因为相对于已婚的单独报税表,共同申报时纳入较低税率范围内的纳税收入更多。由于每个客户的收入和纳税情况都各不相同,因此您最终应该咨询您的税务顾问和律师后做决定。如果您不想再使用(或不再信任)为配偶工作的那位顾问,这可能是您物色新的个人税务顾问的绝佳时机。

毫无疑问,鉴于税法的总体复杂性和最近的变更,您应该咨询您的家庭法律顾问和个人税务顾问,以便了解如何最佳处理您的专属个人情况。

有关离婚年度个人所得税的更多信息,请参阅另一篇有用的文章:离婚的课税信息:离婚年度的税收